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相關規定,中國決定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以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項決定已經得到了國務院的批準,并將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對于小轎車和越野車進出口稅則進行最新的重要調整。這些調整基于《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22),該標準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中國與哥斯達黎加兩國海關在2023年1月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哥斯達黎加共和國海關署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哥斯達黎加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并決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了進一步推動內地與香港的經貿往來,海關總署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的相關規定,對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39號附件1中《協調制度》編碼0902.30的原產地標準進行了修訂。新的標準將于2023年7月1日開始執行。
為了保護人類的健康和安全,以及環境,并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中國政府發布了《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七批)》。
本文詳細介紹了中國對從塞爾維亞進口蘋果的植物檢疫要求。這些要求涉及檢驗檢疫法律依據、允許進境的商品名稱、果園與包裝廠的管理、檢疫性有害生物的關注點、出口前的管理措施、以及進境檢疫的流程和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辦法。這些規定旨在確保進口的蘋果符合中國的植物檢疫標準,保護國內植物健康和生態安全。
2024年第31號公告優化無人機出口措施,廢止臨時管制,放寬產品管制范圍,新增管制產品,調整發布單位,旨在促進貿易便利化同時保障國家安全。
海關總署發布公告,取消部分水產品檢疫準入要求,擴大準入范圍,簡化流程,降低進口成本,促進貿易便利化。
自8月9日起,海關總署正式實施了對部分雞翅、雞爪產品的13位檢驗檢疫編碼的調整,并新增了部分寵物食品的CIQ編碼。本文詳細解析了這些變動及其對企業申報的影響,并提供了詳細的申報規范和《檢疫許可證》辦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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