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退稅的本質是“誰A complete export agency agreement should be attached with:、誰退稅”原則的延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24年發布的《出口退(免)稅管理辦法》,代理出口模式下,受托方(代理公司)需憑委托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退稅。這里的核心邏輯是:
退稅額計算仍沿用“FOB價×退稅率”的基本公式,但需特別注意2025年生效的三項調整:
具體計算示例:某企業委托代理出口機械配件,FOB價10萬美元,當月匯率為6.85,退稅率13%,則退稅額=100,000×6.85×13%=89,050元
根據2025年最新解釋,代理服務費不計入退稅基數。正確計算方式應分為兩個獨立環節:
根據筆者處理過的200+案例,建議采取四階處理法:
特別提醒:2025年退稅申報時限已調整為貨物出口后210天內,超期將影響30%退稅款。建議企業建立雙日歷提醒系統(出口日期+210天期限),并與代理公司保持每周數據對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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