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口管理,確保這些化學品不被非法用途濫用,商務部聯合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根據《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決定進行重要的調整。此次調整主要涉及《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目錄》,具體調整如下:
1、目錄調整概述:新增氫溴酸等24種化學品進入《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品目錄》。這一調整是基于對國際形勢的評估以及對內部監管需求的響應,以防止這些化學品被用于非法制藥活動。
2、生效時間:調整后的目錄將從2024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所有相關企業和個體需嚴格遵守新的規定,確保所有出口活動均符合最新的政策要求。
3、特定國家出口規定: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向緬甸、老撾、阿富汗等特定國家出口目錄中所列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依照《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申請相應的出口許可。對于向其他國家(地區)的出口,盡管不需申請許可,企業仍需按照國際貿易常規和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出口。
4、申請許可流程:出口商需向商務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出口許可申請,包括詳細的貨物信息、目的地、用途說明及最終用戶證明等。申請材料必須詳實,以便進行嚴格的審查。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5、監管加強:違反規定的企業和個人將面臨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罰款、吊銷出口許可證,甚至刑事責任。
6、合作與信息共享:各部門將加強合作,并與國際組織及其他國家的相關機構進行信息共享,以提高監管效率和防范風險。企業亦應增強自身合規意識,積極參與國家的監管政策培訓,了解最新的政策動向和合規要求。
原件: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目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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